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2年度重上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盧邱麗真即天成企業社 盧進傳 盧文修 盧文瑞 盧惠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淑惠律師 被 上訴 人 林昭泰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02年8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9月24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顏基典 法 官 王明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王全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