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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李素靖田玉芬吳森豐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101號

上訴人
林真如
訴訟代理人
林明欽
訴訟代理人
曾錦源 律師
被上訴人
千大建設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郭月琴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俊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9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田玉芬

                   法 官 吳森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魏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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