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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13 日
  • 法官
    李素靖田玉芬吳森豐

  • 當事人
    林真如千大建設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101號 上 訴 人 林真如 訴訟代理人 林明欽 曾錦源  律師 被 上 訴人 千大建設有限公司 兼 上 一人 法定代理人 郭月琴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俊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9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四 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田玉芬 法 官 吳森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魏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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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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