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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字第197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黃崑宗羅心芳夏金郎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97號

上訴人
日升針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馬碧霞
兼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兼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于晉
法定代理人
黃瓊瑤
被上訴人
葦慶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顓行
訴訟代理人
施裕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年1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羅心芳

                   法 官 夏金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蔡蘭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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