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字第19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97號
- 上訴人
- 日升針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馬碧霞
- 兼法定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兼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于晉
- 法定代理人
- 黃瓊瑤
- 被上訴人
- 葦慶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顓行
- 訴訟代理人
- 施裕琛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年1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97號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年1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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