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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勞上易字第3號

職災補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羅心芳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勞上易字第3號

上訴人
塑化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光
訴訟代理人
陳錦隆律師
複代理人
陳維鈞律師
被上訴人
柯宏松
訴訟代理人
黃逸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職災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勞工法庭 受命法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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