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字第12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20號
- 上訴人
- 蕙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右山
- 上訴人
- 高源冷凍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宏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和均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郁婷 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柏諭 律師
- 被上訴人
-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玉川
- 被上訴人
- 漢威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錦堂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溫信 律師
黃紹文 律師
徐美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11月2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