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13 日
- 法官李素靖、田玉芬、吳森豐
- 當事人林真如、千大建設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101號 上 訴 人 林真如 訴訟代理人 林明欽 曾錦源 律師 被 上 訴人 千大建設有限公司 兼 上 一人 法定代理人 郭月琴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俊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9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四 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田玉芬 法 官 吳森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14 日書記官 魏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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