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1 日
- 法官李素靖、田玉芬、吳森豐
- 當事人猛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王欽祿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60號上 訴 人 猛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昌 上 訴 人 王欽祿 陳清乾 張文隆 林育琪 張青鑑 上列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律師 被上訴人 禾室有限公司(即甘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法定代理人 戴明崎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6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 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田玉芬 法 官 吳森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魏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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