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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60號

遷讓房屋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李素靖田玉芬吳森豐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60號

上訴人
猛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昌
上訴人
王欽祿
上訴人
陳清乾
上訴人
張文隆
上訴人
林育琪
上訴人
張青鑑
上列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律師
被上訴人
禾室有限公司(即甘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法定代理人 戴明崎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6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田玉芬

                  法 官  吳森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魏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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