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74號 上 訴 人 王月娥 訴訟代理人 何達雄 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律師 被上訴人 新復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蔡雪吟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複代理人 詹秉達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獻賜律師 高華陽律師 蔡瑜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13號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4年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夏金郎 法 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王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