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2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74號 上 訴 人 王月娥 訴訟代理人 何達雄 方文賢律師 被上訴人 新復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蔡雪吟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複代理人 詹秉達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獻賜律師 高華陽律師 蔡瑜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民事第六庭 受命法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書記官 王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