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更㈠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05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更㈠字第3號 上 訴 人 大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政雄 被 上訴人 林朝成 陳淑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田玉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李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