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建上字第2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高明發王金龍李杭倫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字第21號

上訴人
政合大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碧珍
訴訟代理人
李碧秀
訴訟代理人
吳家瑋
訴訟代理人
李耿誠律師
複代理人
許博傑律師
被上訴人
新進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德民
訴訟代理人
林春華律師

      李尚文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明發

                   法 官  王金龍

                   法 官  李杭倫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蔡双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