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度重上字第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
    黃崑宗羅心芳夏金郎
  • 法定代理人
    侯蔡雪吟、何達雄

  • 原告
    侯信良
  • 被告
    王月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8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侯信良 新復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蔡雪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曾獻賜  律師 高華陽  律師 詹秉達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月娥 大可禾文化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1人 法定代理人 何達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方文賢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因上訴人即被告何達雄等人於辯論終結後又提出陳述意見狀,事實或有尚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年2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 二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崑宗 法 官 羅心芳 法 官 夏金郎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許美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3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