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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1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3 日
  • 法官
    高明發蔡雅惠李杭倫
  • 法定代理人
    陸卓君

  • 上訴人
    黃淑雲
  • 被上訴人
    恆聚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115號上 訴 人 黃淑雲 陳姿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  律師 涂欣成  律師 吳佩諭  律師 李政儒  律師 被 上訴 人 恆聚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卓君 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8月18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明發 法 官 蔡雅惠 法 官 李杭倫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蔡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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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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