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上字第25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251號
- 上訴人
- 蔡瑞鶯
- 訴訟代理人
- 李家鳳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博任 律師
- 複代理人
- 唐梓淇
- 被上訴人
- 太信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夆
- 訴訟代理人
- 張智學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251號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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