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上字第2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267號 上 訴 人 英屬蓋曼群島商龍燈環球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昌庚 訴訟代理人 蔡麗珠 律師 江信賢 律師 被 上 訴人 林孟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林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