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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16號

確認會員權利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丁振昌蔡勝雄蔡雅惠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216號

上訴人
黃煥新
訴訟代理人
吳幸怡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 律師
被上訴人
騰慶新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博元
訴訟代理人
施承典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會員權利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年12月2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蔡勝雄

                   法 官 蔡雅惠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施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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