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11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115號
- 上訴人
- 黃淑雲
- 上訴人
- 陳姿君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梅芬 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涂欣成 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佩諭 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政儒 律師
- 被上訴人
- 恆聚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卓君
- 訴訟代理人
- 鄧國璽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8月18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