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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
    羅心芳

  • 當事人
    鉅岩速國際有限公司順茂農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83號上 訴 人 鉅岩速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威駿 訴訟代理人 王銀村律師 被上訴人  順茂農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昌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王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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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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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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