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146號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46號
- 上 訴 人
- 敬遊國際工商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鈞壹
-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羅燦博間請求交付文件等事件,不服臺
- 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12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查
- 本件係因財產權而涉訟,且無交易價額,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
- 屬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應以同法第466條
- 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十分之一定之,故本件訴
- 訟標的價額應為新臺幣(下同)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 判費貳萬陸仟零貳元,上訴人僅繳納肆仟伍佰元,顯有未合。茲
-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
- 貳萬壹仟伍佰零貳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