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18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185號
- 上訴人
- 李瑞寶
- 訴訟代理人
- 林德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政昌律師
- 被上訴人
- 華安大飯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惠瑛
- 訴訟代理人
- 周俊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104年度訴字第502號)提起上訴,已於106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