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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上字第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5 日
  • 法官
    李素靖吳林豐高榮宏
  • 法定代理人
    王國徽

  • 原告
    陳鳳莉
  • 被告
    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字第41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鳳莉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  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國徽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  律師 複代理人  林家弘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9月14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吳林豐 法 官 高榮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許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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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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