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7 日
- 法官羅心芳
- 當事人鉅岩速國際有限公司、順茂農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83號上 訴 人 鉅岩速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威駿 訴訟代理人 王銀村律師 被上訴人 順茂農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文昌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受命法官 羅心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王薇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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