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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

請求職業災害醫療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李文賢蔡勝雄張家瑛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

上訴人
熊建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信榮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劉政欽間請求職業災害醫療補償等事件

,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30號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77,986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21,9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文賢

                   法 官 蔡勝雄

                   法 官 張家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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