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職業災害醫療補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熊建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上 訴 人 熊建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林信榮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劉政欽間請求職業災害醫療補償等事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30號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77,986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21,9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文賢 法 官 蔡勝雄 法 官 張家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李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