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上易字第20號
- 上訴人
- 熊建營造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信榮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劉政欽間請求職業災害醫療補償等事件
,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30號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77,986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21,9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