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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建上字第23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李文賢張家瑛蔡勝雄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3號

上訴人
台灣豐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詠嘉
上訴人
虹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宛玲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 明 律師
被上訴人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馬惠達
訴訟代理人
吳碧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1月13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2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文賢

                   法 官 張家瑛

                   法 官 蔡勝雄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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