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5年度建上字第2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3號
- 上訴人
- 台灣豐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詠嘉
- 上訴人
- 虹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宛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偉仁 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 明 律師
- 被上訴人
-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馬惠達
- 訴訟代理人
- 吳碧娟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1月13日下午四時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