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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2號

請求確認股東權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莊俊華

上訴人
典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龍材
訴訟代理人
王裕鈞律師
上訴人
松豐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明芳
訴訟代理人
黃郁婷律師
被上訴人
陳龍祺
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律師

劉妍孝律師

藍慶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四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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