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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上字第152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高榮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152號

上訴人
大力省電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易達
訴訟代理人
田素吉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勁元 律師
被上訴人
廖順億
訴訟代理人
林琦勝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曉薇 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吳佳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榮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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