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上字第4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49號
- 上訴人
- 鐘珮方
- 被上訴人
- 施泉旭
- 被上訴人
- 白錫傳即永和發五金行
- 被上訴人
- 永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白錫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倪煌欽
黃美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49號
黃美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六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