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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上字第50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吳上康王浦傑丁振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50號

上訴人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劉韋廷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施瑋婷 律師
被上訴人
興展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奇興
訴訟代理人
陳中為 律師
複代理人
古富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9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06年8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9月25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丁振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凌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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