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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37號

確認承攬報酬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孫玉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37號

上訴人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高輝
訴訟代理人
黃欣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容綺律師
參加人
泰赫頂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昌鉉
被上訴人
勝華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啟智
訴訟代理人
楊偉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承攬報酬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孫玉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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