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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承攬報酬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19 日
  • 法官
    孫玉文
  • 法定代理人
    鄭高輝、陳昌鉉、洪啟智

  • 上訴人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泰赫頂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勝華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37號上 訴 人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高輝 訴訟代理人 黃欣欣律師 張容綺律師 參 加 人 泰赫頂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昌鉉 被上訴人  勝華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啟智 訴訟代理人 楊偉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承攬報酬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一○六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孫玉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黃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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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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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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