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度重上更㈡字第8號

返還溢付權利金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高榮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更㈡字第8號

上訴人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育徵
訴訟代理人
黃裕中 律師
被上訴人
富甲天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錦秀
訴訟代理人
包國祥 律師

      吳毓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溢付權利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高榮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許雅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6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