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勞上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20號上 訴 人 欣冠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昆霖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 複 代理人 葉昱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啟勳律師 被 上訴人 邱憲杉 訴訟代理人 蘇慶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三日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翁金緞 法 官 黃義成 法 官 藍雅清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