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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勞上字第20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翁金緞黃義成藍雅清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20號

上訴人
欣冠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昆霖
訴訟代理人
陳偉仁律師
複代理人
葉昱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啟勳律師
被上訴人
邱憲杉
訴訟代理人
蘇慶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三日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翁金緞

                   法 官 黃義成

                   法 官 藍雅清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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