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勞上字第2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20號
- 上訴人
- 欣冠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昆霖
- 訴訟代理人
- 陳偉仁律師
- 複代理人
- 葉昱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啟勳律師
- 被上訴人
- 邱憲杉
- 訴訟代理人
- 蘇慶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三日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2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八年十二月三日下午三時五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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