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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上字第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酌減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
    黃佩韻

  • 被上訴人
    王昭鴻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266號上訴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王昭鴻 王林瓊琪 王英仁 王英才 王淑媛 王素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昆銘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寶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武錦 訴訟代理人  張顥璞律師 田欣永律師 洪懷舒律師 蔡明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酌減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理 由 一、依民事訴訟法第274條第1項裁定之。 二、原定民國109年4月27日準備程序期日取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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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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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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