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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25號

清償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04 日

法官李素靖

上訴人
劉亞勳即全家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麗珠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榕芝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湘清律師
被上訴人
呈鉅貿易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
兼法定代理
被上訴人
人 王武呈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耿誠律師

傅敏臻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素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高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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