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上字第3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4 日
  • 法官
    高榮宏黃瑪玲陳春長
  • 法定代理人
    黃淑貞

  • 上訴人
    黃文瑞
  • 被上訴人
    柏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321號上 訴 人 黃文瑞 訴訟代理人 嚴奇均律師 嚴庚辰律師 複 代理人 吳惠珍律師 被 上訴人 柏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淑貞 訴訟代理人 曾慶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1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榮宏 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陳春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斈如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