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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再易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8 日
  • 法官
    丁振昌李素靖吳上康
  • 法定代理人
    楊雅惠、林達榮

  • 上訴人
    日康金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欣熹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再易字第32號 再審原告  日康金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雅惠 訴訟代理人 楊俊哲 再審被告  欣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達榮 訴訟代理人 李明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18日上午9時50分在 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吳上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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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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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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