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再易字第3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再易字第32號
- 再審原告
- 日康金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雅惠
- 訴訟代理人
- 楊俊哲
- 再審被告
- 欣熹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達榮
- 訴訟代理人
- 李明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1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再易字第32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3月1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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