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建上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追償契約價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0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字第12號上訴人即附 統一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帶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吳國軒 訴訟代理人 彭志傑律師 被上訴人即 大陸水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陳之貴 訴訟代理人 盧維權 陳建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追償契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吳上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蘇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