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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95號

給付投資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張世展黃佩韻莊俊華

上訴人
即原審原告
曾瑛琦
訴訟代理人
洪茂松律師
上訴人
即原審被告
富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守順
訴訟代理人
黃瓈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投資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黃佩韻

法 官 莊俊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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