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更一字第6號上 訴 人 薩摩亞商明亞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儀 訴訟代理人 楊漢東律師 被上訴人 發得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宇龍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素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