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358號
- 上訴人
- 萬隆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錫倍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龍律師
- 被上訴人
- 高大銘
- 被上訴人
- 高世洋
- 被上訴人
- 陳清輝(即陳林淑鐘之承受訴訟人)
- 被上訴人
- 陳清茂(即陳林淑鐘之承受訴訟人)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汪玉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字第35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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