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調訴字第2號
- 上訴人
- 陳仙團
- 訴訟代理人
- 洪梅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涂欣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政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紹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妤希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林瑞成律師即郭鴻猷遺產之破產管理人
- 訴訟代理人
- 陳雲蘭
- 訴訟代理人
- 羅俊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林方玉燕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順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清祿
- 訴訟代理人
- 陳惠敏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方邱麗珠
- 被上訴人
- 王崇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