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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2 日
  • 法官
    陳春長
  • 法定代理人
    周雪真、蕭春美

  • 上訴人
    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巨信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黃金安莊麗華許俊傑許瑈倢李其昀李維芯李慶威
  • 被上訴人
    蔡清榮蔡清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35號 上 訴 人 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雪真 上 訴 人 巨信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邱文男律師 上 訴 人 黃金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蔡宜君律師 上 訴 人 莊麗華 許俊傑 許瑈倢 李其昀 李維芯 李慶威 被 上訴人 蔡清榮 蔡清安 許沛淇(許丁愛玉之承受訴訟人) 郭許美金(許丁愛玉之承受訴訟人) 許標良 王福仁 王福聯 李秀鑾 李飛倫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育全 被 上訴人 許登為 蔡美蘭 李飛玉 李政翰 許水木(許蔡環之承受訴訟人) 許嘉福(兼許蔡環之承受訴訟人) 陳怡伶(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陳昱成(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陳建穎(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許峯齊 吳金月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鄭淵基律師 陳思紐律師 陳妍蓁律師 張嘉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春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施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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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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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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