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102號
- 上訴人
- 京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霍台溶
- 訴訟代理人
- 何紫瀅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盟輝
- 被上訴人
- 黃建銘
- 上1人訴訟代理人
- 裘佩恩律師
- 上1人訴訟代理人
- 蘇泓達律師
- 上1人訴訟代理人
- 莊佳蓉律師
- 被上訴人
- 姚良宜
- 被上訴人
- 兆暘科技有限公司
- 上1人法定代理人
- 李雅鈴
- 被上訴人
- 李建盛
-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逸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上字第102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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