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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358號

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藍雅清張季芬陳春長

上訴人
萬隆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錫倍
訴訟代理人
陳昭龍律師
被上訴人
高大銘
被上訴人
高世洋
被上訴人
陳清輝(即陳林淑鐘之承受訴訟人)
被上訴人
陳清茂(即陳林淑鐘之承受訴訟人)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6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藍雅清

法 官 張季芬

法 官 陳春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邱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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