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133號

給付居間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吳上康王浦傑張季芬

上訴人即附

帶被上訴人 莊德明

訴訟代理人
鄭嘉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富盛通商用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明昇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莊曜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居間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張季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蔡双財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