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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271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9 日

法官丁振昌李素靖蔡孟珊

上訴人
龍波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Jaworski Tomasz Wojciech(龍波)
上訴人
火鳳凰體能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Brown Brent Thomas(部蘭特伯朗)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照生律師
被上訴人
陳秀珠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楊志凱律師

蘇泓達律師

莊佳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及法律關係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4月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蔡孟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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