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勞上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4 日
- 當事人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沈尚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上字第26號 上 訴 人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尚弘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 鄭方穎律師 郭子誠律師 被上 訴 人 林明澤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楊雨錚律師 郭俐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勞動法庭 受命法官 莊俊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 記 官 劉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