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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4號

給付承攬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吳上康李素靖林育幟

上訴人
王序豪即富禾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鴻威律師
上訴人
徐琡媜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哲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鎧任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廷瑋律師
複代理人
高夢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準備程序。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林育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羅珮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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