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建上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王序豪即富禾工程行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字第4號 上 訴 人 王序豪即富禾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律師 鄭鴻威律師 上 訴 人 徐琡媜 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劉哲宏律師 吳鎧任律師 陳廷瑋律師 複 代理 人 高夢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林育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