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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易字第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06 日

法官吳上康王浦傑張季芬

上訴人
大吉祥寶閣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薏雯
訴訟代理人
丘瀚文律師
被上訴人
萬國草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統一生化科技廠國
被上訴人
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四松
訴訟代理人
林冠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亭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複代理人
李明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張季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蔡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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