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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建上易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06 日
  • 法官
    吳上康王浦傑張季芬
  • 法定代理人
    葉薏雯、蔡四松

  • 上訴人
    大吉祥寶閣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萬國草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上易字第1號 上 訴 人 大吉祥寶閣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薏雯 訴訟代理人 丘瀚文律師 被 上 訴人 萬國草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統一生化科技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四松 訴訟代理人 林冠廷律師 林亭宇律師 蔡文斌律師 複 代 理人 李明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張季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蔡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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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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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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