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2 日
- 當事人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周雪真、巨信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蕭春美、黃金安、莊麗華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35號 上 訴 人 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雪真 上 訴 人 巨信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邱文男律師 上 訴 人 黃金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蔡宜君律師 上 訴 人 莊麗華 許俊傑 許瑈倢 李其昀 李維芯 李慶威 被 上訴人 蔡清榮 蔡清安 許沛淇(許丁愛玉之承受訴訟人) 郭許美金(許丁愛玉之承受訴訟人) 許標良 王福仁 王福聯 李秀鑾 李飛倫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李育全 被 上訴人 許登為 蔡美蘭 李飛玉 李政翰 許水木(許蔡環之承受訴訟人) 許嘉福(兼許蔡環之承受訴訟人) 陳怡伶(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陳昱成(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陳建穎(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許峯齊 吳金月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 鄭淵基律師 陳思紐律師 陳妍蓁律師 張嘉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春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施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