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2 日
- 當事人李青育、英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葉永萌、黎澤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4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青育 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宏鈞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英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永萌 訴訟代理人 陳奕璇律師 參 加 人 黎澤花 訴訟代理人 吳奕麟律師 王明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藍雅清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雪招